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源检简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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源城区人民检察院院史

1949年9月21日,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北平召开,决定成立最高人民检察署;10月1日,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罗荣桓为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;10月22日,最高人民检察署成立。1954年更名为最高人民检察院。1975年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《宪法》第二十五条规定:“检察机关的职权由各级公安机关行使”。至此,中国检察机关的法定地位被正式取消。1978年3月5日,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,重新恢复了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定地位,随后各省、市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开始筹建各级人民检察院。

1988年5月源城区人民检察院筹备组成立,曾宪章为组长,李伯桐、邱招蝉为副组长。

1988年6月设立源城区人民检察院,全院编制22人,实有干警20人,下设办公室、批捕股、起诉股、经济检察股、法纪股、控告申诉检察股6个股室。

1989年成立经济罪案举报室。1991年8月成立反贪污贿赂工作局(内设侦查股、举报中心、预防股),原经济检察股、经济罪案举报室同时撤销。

1994年增设民事行政检察股。

1999年增设政工科。

2002年底根据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精神,内设机构升级,撤股设科,设政工科、办公室、反贪污贿赂局、侦查科、职务犯罪预防科、控告检察科(同时挂举报中心牌子)、渎职侵权检察科、侦查监督科、公诉科、民事行政检察科、刑事申诉检察科(与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合署办公)、司法警察大队。

2006年增设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室。2010年增设监所检察科、案件管理中心,同年渎职侵权检察科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。

2013年增设派驻埔前检察室。

2018年反贪污贿赂局、反渎职侵权局转隶。

2020年根据省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意见的通知,设第一检察部、第二检察部、第三检察部、办公室(加挂司法警察大队牌子)、政治部。

至2022年3月我院共有内设机构5个,派出机构1个,均为副科建制,政法专项编制40个,实有检察人员37人,其中员额检察官12人,司法辅助人员14人,司法行政人员7人,法警4人。另有后勤服务人员9人(不占编制,单列管理)。全院46名干警中研究生学历6人,大学学历31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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