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检察院
公告
源检民公告〔2024〕1号
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,罗国雄私设屠宰场,屠宰、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的违法行为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,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五十八条规定,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,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,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。现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、《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,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,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。
邮寄地址: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南堤路8号源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
联系电话:0762-3688862
特此公告。
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检察院
2024年1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