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检察院
公告
源检民公告〔2024〕2号
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,陈恕、吴少波、黎虹、高伟斌、吴春儒、陆忠华等人生产、销售假药的行为,吴银姬、颜楚坤生产假药的行为,黎荣树、卢焕柳、范向荣、陈栈艳、黎楚艺、莫明光、莫泽荣、刘丰、黎浩贤、叶佐活、侯贤英、罗英、丁绍友、刘雪峰、劳裕健、涂三明、杨喜仁、宋远征、梁天雄、吴喜昌、郑春红、黄康海、冉杰、杨运青、林雪娟、樊小玲、吴素娟、王恒、邓雪梅、唐望祯、冯楚欣销售假药的行为,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五十八条规定,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,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,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。现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、《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,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,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。
邮寄地址: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南堤路8号源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
联系电话:0762-3688862
特此公告。
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检察院
2024年4月1日